通识课《社会学思维》的课程论文
摘要:本文以社会分层理论为框架,分析阶层秩序如何通过文化、宗教与制度机制被自然化,并在经济结构变化中发生重构。以法国1789年大革命、1848年革命与1871年巴黎公社为案例,探讨从身份型等级秩序向现代阶级结构转型的过程。学习发现,社会不平等的稳定依赖于经济权力、政治权利与身份承认的匹配,当三者发生结构性错位时,旧秩序便会松动并最终重构。法国革命历史表明,阶层变迁本质上是结构性矛盾不断积累与重新调整的过程。
关键词:社会分层;法国大革命;身份秩序
过去,人们往往将贫富差异归因于个人能力与努力程度的结果。这种解释方式符合日常经验中的直觉,但其掩盖了自然条件、资源分配与政治制度等决定贫穷问题的真正根源,从而导致了当时社会对于穷人的普遍歧视。例如英国颁布的《济贫法》,简单的将贫困问题解释为不努力不作为,反而将工人推向更加绝望的境界。这种常识虽然并不总是错误的,但其停留在了个体层面,而社会学的任务之一便是超越这种常识化的解释,解释社会现象背后的结构性问题,“寻求对社会事实的超越或纠正常识的理解”。
社会分层首先体现为不同群体间结构化的不平等,而非个体差异的叠加。在社会分层中,一个阶层是指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体系之中处于相同地位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集团。不同社会群体在资源分配、生活方式与权力分配上体现出了系统的、可预测的差异,这种差异会在很大程度上随着代际继承。当一个人出生在贫困家庭时,他所面临的教育资源、生活条件、社交网络和发展机会会与一个富裕家庭的人存在系统性的差距。因此,贫困问题绝非个人努力所能回答的。
但是,这种结构化的不平等却被广泛认为是自然的。阶层的结构化不平等通过文化、宗教等一系列因素包裹,形成了合法化的秩序。
首先维护这种不平等的是文化潜移默化的内化。社会宣传将等级的差异解释为能力与道德的反应,从而使下层阶级也将自己的处境归结于个体原因。布迪厄在《区分》中指出,趣味并非天赋,而是后天社会构建,是社会阶级的分类工具。换言之,个人品味实际上标记了社会阶级。中国传统文化往往视士大夫的品味为高雅的,而忽视了市民与市井生活的文化表达。通过这种方式,阶层差异被转化为趣味差异,阶层的不平等被个人兴趣所掩盖。
而宗教的神圣化也为阶层秩序提供了合法性。印度种姓制度是这一过程的典型例证。种姓制度将社会划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个等级,此外还有“不可接触者”。通过“洁净”与“不洁”的宗教观念,灌输给群众“前世业报”的观念,种姓身份被认为是与生俱来而不可改变的。因此,虽然低种姓处于极不平等乃至非人的待遇,他们仍将自己的处境看作是业报。
最后,政治制度固化了阶层秩序。法律将身份差异制度化,明确规定了不同等级的权力与义务范围。法国旧制度划分了教士、贵族、第三等级三个等级,第一、二等级享有免税与官僚任命特权,而第三等级则承担几乎全部税赋。通过法律的权威,为阶层不平等赋予了不可置疑的形态。
当然,阶层秩序并非永恒不变。随着生产力的变革与经济基础的转变,上层建筑随之变化,身份阶级与政治阶级日益不匹配,秩序最终会被打破。
社会契约论认为,社会的稳定运行需要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在中世纪封建制度中,领主和其附庸有着双向的契约关系:贵族拥有贵族特权,同时承担着领地治理、司法与军事义务。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平衡,为中世纪欧洲封建秩序提供了长时间的稳定。
然而,当特权阶层保留了权利却不再履行相应的义务,或新兴群体承担了义务却被拒绝给予权利时,原有的社会秩序便会松动。文艺复兴之后,欧洲社会出现了诸多重大改变。在经济上,新兴的资产阶级兴起,在政治上,君主专制或君主立宪制取代了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托克维尔在分析法国旧制度时指出,几个世纪以来的王权集权化在很大程度上是贵族失去了原本的政治角色,但是其拥有的免税特权依旧保留。正是因为贵族的特权已然失去存在的理由,这些特权才变得如此令人难以忍受。
但是当社会阶层松动时,秩序并不会立即导致崩溃。一方面,秩序符号具有惯性。经过长期灌输的文化、宗教和制度规范不会立刻失去效力;此外,上层建筑的变化具有滞后性,法律与政治制度的变革往往会落后于经济基础的变动,权威力对于社会秩序依旧拥有很高的压制能力。最后,统治集团可能通过有限的让步来缓和矛盾,推迟危机的总爆发。然而,当矛盾不断累积,变革总将爆发,旧秩序最终会走向终结。
近代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与巴黎公社运动,尤其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是阶层秩序从崩溃到重构的典型案例。法国大革命摧毁了波旁王朝的君主专制,确立了资产阶级政权,等级关系最终让位于阶级关系。
大革命前夕,在法国2450万人口中,教士与贵族分别只有10万与40万名,但前两个等级2%的人口,占据了35%的土地和绝大部分政府职位,并享有广泛的免税特权。当时贵族普遍认为“纳税有碍身份”。虽然随着君主专制的完善,贵族的政治权利式微,但其封建性质的金钱权力依旧稳固,这也是人民感受最密切,关系最深的权利。因此,民众对于贵族日益不满,不是因为压迫变得更重,而是因为压迫显得毫无道理。
18世纪的法国见证了资产阶级的显著经济崛起。1713年至1789年间,法国贸易总额增长约5倍,让大多数商人从中受益。然而,经济权力的增长并未转化为政治权利。在法律上,资产阶级仍属于“第三等级”。他们受到贵族的鄙视,被王室视为二等臣民,而且不得担任官僚机构、教会和军队的高级职位。换言之,资产阶级想要获得与自身日益提升的经济地位相称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声望。
这里需要区分以下身份等级与阶级。旧制度的三个等级是身份,与以经济分层阶级不同,这是由法律规定的一种政治分层。同一阶级的人可以拥有不同的身份,具有同一身份的人也可以属于不同的阶级。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占据了主导地位,其阶级地位与贵族日益接近,但在身份意义上却被一道法律屏障所区隔。
另一方面,彼时的百姓受到沉重的封建压迫与生存危机。18世纪,商品经济的发展让商品总体价格大幅上涨,但农民与工匠的收入涨幅远低于价格的涨幅。此外,沉重的赋税压在了第三等级身上: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税、人头税等,向教会缴纳什一税,向贵族缴纳封建税。
尤其,资产阶级身份与地位的不平等和封建主与农民之间的双重矛盾已经让旧制度危机四伏。1789年5月,国王路易十六为解决财政危机召开三级会议,最终打开了革命的闸门。
法国大革命是四层革命的叠合。最早爆发的贵族革命抵制王权,期望夺回失去的政治权力,召开三级会议,却导致了汹涌的革命浪潮,进而导致了后续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众革命与农民革命。资产阶级代表要求按人数表决,遭特权等级拒绝后自行宣布成立国民议会;经过民众革命的冲击,国王被迫做出让步,承认这一既成事实;为拯救国民议会,以店主和作坊主为主体的小资产阶级走上街头,最终摧毁了巴士底狱。民众革命从城市走向农村,农民夺取土地,烧毁庄园,国民议会的贵族与教士不得不与平民议员一起投票废除了封建制度。不同社会群体在反对旧制度过程中形成了暂时性的利益联盟,但这种联盟建立在不同结构性诉求之上,因此内在并不稳定。
最终,国民议会颁布八月法令,宣布废除封建制度。《人权宣言》确立了“人生而自由,始终自由平等”的原则。旧制度的法律基础被摧毁,资产阶级成为新秩序的主要受益者,大资产阶级获得了政治权利、职业自由和财产保障。
资产阶级共和国取代了过去的封建专制君主国,阶级制度取代了等级制度,第三等级内部的分化随之暴露。一方面,社会的根本矛盾转变为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对下层阶级的剥削没有缓解,资产阶级成为主宰,工人和农民再次被边缘化。另一方面,大革命后的掌权者多为大资产阶级与金融资产阶级,小市民与小资产阶级的诉求没有得到回应,其激进经济要求却被冷落。
最终,这一新的错位将在半个世纪后以更尖锐的形式爆发。1848年市民阶层与新兴资产阶级和巴黎无产阶级发动了二月革命,提出“社会共和国”的口号,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无产阶级开始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正经历从“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的转变。自在阶级是指基于共同经济位置的客观存在;而自为阶级则意味着阶级意识的觉醒和独立政治行动的组织。1848年标志着这一转变的开端。在1871年,巴黎公社的建立旗帜鲜明地反抗资产阶级政府,尝试建立全新的政治制度,即“工人阶级的政府”。从法国大革命到巴黎公社,每一次秩序重构都解决了旧的错位,但也产生了新的错位;每一个新兴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都会面临来自更底层阶级的挑战。其自身对下层阶级的排斥,为下一轮秩序重构埋下了伏笔。
总而言之,阶层秩序并非自然存在,而是通过文化合法性、制度安排与经济结构共同建构的结果。当经济权力的变化无法在政治权利与社会承认中得到同步体现时,就会产生结构性错位,并引发秩序重构。
法国1789年大革命标志身份等级秩序的瓦解与资产阶级主导结构的形成,1848年革命体现无产阶级作为政治力量的初步登场,而1871年巴黎公社则进一步展示其向“自为阶级”转化的尝试。社会分层的变迁并非线性进步,而是在不断的矛盾与重组中展开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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